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卫星应用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8-02 08:24:15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 01104317-X-0-2024-000011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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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 键 词 | 开展 2024 湖北省 应用 示范项目 的通知 |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军民融合办:
为加快打造湖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商业航天创新发展高地,根据《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商业航天行动计划(2024—2028年)》(鄂政办发〔2024〕22号)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湖北省卫星应用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为湖北省内卫星应用项目的建设使用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项目条件
卫星应用示范申报项目要求已在湖北省域内建成通过验收(验收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且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水平先进。项目采用先进自主可控技术成果,基于卫星通导遥综合应用,具有技术和模式创新,并与5G、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能带动湖北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整体处于国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
(二)综合效益明显。聚焦流域综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在自然资源、应急、交通、农林、水利、生态、文旅、气象、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先试先行,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开拓大众消费应用市场,提升应用效能和用户体验。
(三)示范价值较高。项目功能全面,技术成熟、应用稳定、成效明显,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够形成行业和区域卫星应用的成熟解决方案和标准体系,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价值。
三、项目评选流程
(一)材料填报。申报主体自愿按要求填写《湖北省卫星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党委军民融合办;省直部门、中央驻鄂机构申报材料可直接函送我办。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党委军民融合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填写《湖北省卫星应用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正式行文报送我办。
(三)专家评审。省委军民融合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视情组织拟入围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四)结果公示。示范项目的最终评审结果将通过省委军民融合办门户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为2024年湖北省卫星应用示范项目。
四、项目数量及奖补额度
计划遴选确定10个省级卫星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建设单位补助,每个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卫星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主体要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责任。
(二)据实填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2个示范项目。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按时报送。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党委军民融合办;省直部门、中央驻鄂机构、市州党委军民融合办应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光盘,须含申报材料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送省委军民融合办。
联系人:谭文杰,87279673;姚澜涛,18162336397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