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 征集的通知
2026-07-06 15:25:24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索 引 号 | 01104317-X-0-2026-000023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 键 词 | 开展 2026 湖北省 智能 船舶 航空 航天 财政专项资金 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6年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
征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财产发〔2025〕97号)(下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资金项目征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绿色智能船舶领域“拨改投”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包括:船舶绿色智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转型升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发展、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构建等方面。
2.航空航天产业领域“拨改投”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我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包括:航天运输系统及航天器研制,航空整机装备制造(含通航飞机、特种飞行器、eVTOL、无人机),航空维修与再制造,商业航天及低空应用服务,航空航天关键配套(含芯片、载荷、终端、关键子系统、无人反制装备)等方面。
二、投资金额与投资方式
(一)投资金额
1.绿色智能船舶领域:本年度拟投资金额357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20%分档,分别支持2000万元、1000万元、570万元。企业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申报资金档位,未达到对应保底投资额度标准的,不得申报对应档位。
2.航空航天产业领域:本年度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拟补助4-6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20%分两档,分别支持1000万元、500万元。由申报单位自主选择申报档位。其中,申报第一档(1000万元)的企业,要求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已进入工程化实施或量产准备阶段。申报第二档(500万元)的企业要求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已进入中试或小批量生产阶段。
(二)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按绿色智能船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分组开展,各组内统一打分排名、择优推荐、资金向下递补。组内评审具体规则如下:不区分申报档位,由专家组按照同一套评审标准,从项目合规性、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效益、实施基础及未来发展前景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分,参评项目根据专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统一排序。投资按照从排名第一的项目开始依据资金申请额度依次支持。当资金剩余额度小于申请额度时,退坡支持。
(三)投资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鼓励与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的方式予以支持。另行设立项目企业确有困难的,采取增资扩股形式进行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和人才队伍。
2.股权结构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财务、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具备实施投资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4.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已获得省级“拨改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请各地船舶工业、航空航天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报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市州主管部门推荐并申报:请各地船舶工业、航空航天行业主管部门在核实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请材料有效性的基础上作出推荐意见(附件2),并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工作。请于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扫描版、电子可编辑版)及地方推荐意见表报送至我办。
附件:1.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书
2.项目推荐意见表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联系电话:027-8727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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