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5-11-05 09:08:23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索 引 号 | 01104317-X-0-2025-000033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船舶 转型 工作方案 意见建议 |
关于征求《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推动全省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办会同有关部门省起草了《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1月11日前反馈我办。联系人:文森,027-87279791;邮箱:bcg@150dw.cn。
附件: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共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
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省内河船舶工业向“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高端化、国际化”转型升级,更好回应新时期国内外“内河客货运输、水上运动休闲、铁水江海联运与安全环保舒适”对内河船舶的新要求,更好推进现代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培育万亿规模绿色“水经济”,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省船舶工业产值突破1300亿元,年均增速超15%,电动船舶核心动力系统全国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0项;培育2家百亿级链主企业,建成3个数字化标杆船厂和6个智能化生产车间(线);绿色动力船舶保有量超600艘;培育4个以上水上运动休闲试点,江海直达航线增至10条,江海联运航线达7条,武汉国际直航开行超200个航次,持续巩固湖北内河船舶产业先发优势、实现引领性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五化”转型,重构船舶产业供给体系
1.加快船舶动力绿色化转型。聚焦内河船舶绿色动力发展需求,以“能源多元化、动力电驱化”为重点,聚力突破纯电动船舶续航和换电技术、氢能及燃料电池、氨能等前沿技术,发展气电混合、醇电混合等混合动力技术。优化动力系统集成,提高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开展船舶轻量化材料、高效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等研发,有效降低船舶能耗和污染排放。推动绿色动力技术示范应用,加快培育换电式货运航线、LNG/甲醇动力江海直达航线、电动游船游艇等典型应用场景。
2.系统推进船舶智能化升级。推动船舶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强船舶设备运行监测、故障预测、处置反馈等远程运维与船岸互操作关键技术攻关,提高船舶操作性、可靠性、经济性水平。攻关自主航行关键技术,开展新型人机协作模式和船员岗位等效替代研究,集成研制自主航行系统,提升智能船舶感知认识、避碰决策、航行控制能力水平。开展智能航运系统集成示范,在适合水域部署感知、通信导航及远程运维等关键智能设备,积极打造智慧航道,开展“船端自主、岸基驾控”新型航运模式示范,加速智能船舶、智慧港航及配套技术落地。
3.完善标准化规范体系建设。加快研发适港、适航、适货谱系化标准船型,发布绿色智能推荐船型目录,以船型标准化推动建造批量化、配套模块化。突出标准规范体系引领,聚焦安全环保、智能高效,围绕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进一步修订完善电池、LNG燃料、甲醇燃料、氢燃料、氨燃料等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健全船舶和关键设备安全质量标准,推动制定船舶充(换)电、燃料加注、换罐等配套设施的规范标准,努力推动湖北标准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提升高端化船舶研制能力。打造武汉“船海设计之都”,围绕湖北船舶大厦、武汉船舶大厦、武昌绿色船舶研发设计创新带等载体,加快打造全国领先的船舶研发设计集聚区,重点研制高端油化船、海工船,大型集装箱船、江海直达船、新能源汽车运输船,高性能游船游艇、豪华游轮等高附加值船舶。提升船舶数字化研制能力,建立基于三维模型的船舶数字化协同研发设计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在船舶设计中的应用;建立数字化精益造船体系,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设计—审查—建造”数据贯通。加强市场培育与品牌建设,积极抢占老旧船舶更新、内河航运转型存量市场,加快拓展水上运动休闲、江海近洋直航增量市场,大力推广高端精品船型,做大做强绿色智能船舶湖北品牌。
5.积极拓展国际化市场布局。鼓励船舶企业扩大与国际知名船东、船级社和设计公司合作,融入全球产供链条,通过综合电力推进系统、电动游船游艇等优势产品接轨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海外布局技术中心、服务基地,提供更便捷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从“产品出海”向“服务出海”延伸。更多主导参与国际行业标准制定,持续提升国际话语权。
(二)强化“五链”融合,重塑船舶产业先发优势
6.重塑产业链。促进岸线资源高效利用,在长江、汉江沿线建设武汉、宜昌、荆州、黄冈、襄阳、荆门等特色化发展的船舶产业基地,形成以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宜昌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示范区、荆州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聚区、黄冈内河船舶制造转型升级先行区等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加快集聚更多船舶设计、制造和运营头部企业。支持存量产能盘活,淘汰重整落后产能,依托船舶建造骨干企业实施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围绕船舶总装基地建设配套产业园区,提升就地配套比例和敏捷供应能力。支持船舶企业应用机器人、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改造车间、生产线和仓储系统,加强船舶建造生产协同管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船舶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绿色生产、创建绿色工厂、生产绿色产品。推动绿色动力固链、设备耗材强链、新型材料延链,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积极探索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绘制精准产业地图和招商图谱,按图索骥开展产业链条招商、产业集群招商、产业生态招商、应用场景招商、要素储备招商和高端科创招商。
7.建强创新链。加快建设以汉江国家实验室为龙头,水路交通控制等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东湖实验室为支撑,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为两翼的高能级创新体系。发挥船舶院士专家集聚优势,以关键技术国产化替代为重点,设立“船型创新-绿色动力-智能系统”三位一体的攻关专项,不断强化技术创新策源功能。鼓励船舶设计、建造、配套、船东等优势单位联合船舶科研院所、实验室、高校、船级社等创新主体,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发挥湖北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作用,实现科技与产业供需精准对接,推动船舶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应用场景”的快速转化。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制度,激励自主创新。
8.完善人才链。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船舶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引进船舶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和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支持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绿色智能船舶相关特色专业,鼓励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船员联合培养基地,加大适任船员培训力度,构建“教学—实践—就业”一体化人才培育链条,形成覆盖制造技能、设备运维、航行安全、运营管理全周期职业技能人才供给体系。完善船舶人才保障服务,畅通船舶专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渠道,鼓励船舶企业、科研单位、高校与船舶产业重点地方人员交流挂职。
9.补齐资金链。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等政策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好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运发展等省级财政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资金规模,深化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出口信用、绿色船舶保险、融资租赁、融资再担保等金融产品,探索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推广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发挥好省政府引导基金、长江绿水基金等“创投+产投”基金作用,大力支持内河船舶产业发展。
10.优化服务链。完善技术验证服务,依托湖北东湖智能船艇测试场、综合电力系统陆上联调试验基地等,建立绿色智能船舶综合测试、验证、检验和评定体系,搭建虚实融合的绿色智能船舶关重系统验证平台,加强动力系统、储运与加注系统等关键船舶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提升船舶数字化验证服务能力。提升港口航运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推动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将武汉港建成国际一流港口,黄石港、宜昌港、荆州港建成全国内河一流港口;依托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大厦,高标准建设长江航运综合服务区;依托武汉航运交易所,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多式联运交易中心。
(三)坚持“四措”并举,重建一流船舶产业生态
11.重构支持政策。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内河船舶产业基地和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持续布局绿色智能船舶专项,支持甲醇、氢、氨等绿色动力船舶、智能船舶技术攻关和工程示范;支持船舶企业研发高端船型、标准船型,加快技改升级和市场拓展;支持首台(套)船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在用地审批、岸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通航影响评价等方面对船舶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出台省级补贴办法,对省内新建、改造并营运的绿色动力船舶,按照动力类型给予适当补助;出台航运运力补贴政策,引导船东落户发展;细化落实绿色船舶优先通行各水利枢纽船闸和港口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加快公务船电动化推广,新增公务船原则上全部采用纯电或混电动力;优化省际旅游客船运力,增加省内旅游客船运力指标,支持旅游客运码头建设,在武汉、襄阳、宜昌、黄冈、黄石等地率先开放绿色智能游艇试点示范水域。
12.优化产业平台。围绕船舶产业基地打造特色船舶产业园区,重点建设科技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平台体系,形成“研发-转化-制造-服务”全链条支撑,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长江船舶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船舶总装建造企业为核心,与数字化设计、生产系统相协同的敏捷供应链管理体系,积极提供设备材料集采集供、商品船贸易、外贸船担保等服务。
13.增强配套服务。编制实施全省绿色动力船舶补能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因地制宜采用加注码头、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移动加注船等多种补能方式,加快形成与船舶制造规模相匹配的绿色能源补给网络。优化绿色智能船舶审批业务办理流程,为航运企业申请新增绿色动力船舶开辟“绿色通道”;提升船舶检验能力和服务效益,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保障体系,细化甲醇、氢燃料船舶营运和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锂电池、箱式电源、LNG、甲醇、氢燃料等新能源产品水上运输(通过船闸)安全监管规定,进一步明确绿色动力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船员配备要求。探索船电分离、能源设施共享等服务模式,加快规模化推广应用。健全船舶航运碳核算与碳定价基础机制,深入探索减排量消纳场景和渠道,推动长江航运进入碳交易市场,探索开展船舶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查工作。
14.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跨行业跨区域合作,鼓励骨干船厂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与本地配套企业开展战略合作,通过精密协同模式带动链上企业发展,加强与新能源、储能、绿色甲醇、氢能等产业协同,形成“船舶+能源+服务”产业链。深化与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等省市绿色智能船舶区域合作,积极推动与海南省在电动游船游艇方面的合作。打造游船游艇产业名片,建设武汉长江中游游轮母港、宜昌三峡游轮母港,助力打造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高水平举办高端创新论坛、专业展览展会、创新创业大赛、产业生态合作大会、产业供需对接等活动,提升湖北在全球绿色智能船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建立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地方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牵头负责工作机制专班日常工作,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负责推动内河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动内河航运绿色智能船舶推广应用,各主要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湖北省推动内河船舶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
任务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突出“五化”转型,重构船舶产业供给体系 |
1.聚力突破纯电动船舶续航和换电技术、氢能及燃料电池、氨能等前沿技术,发展气电混合、醇电混合等混合动力技术,开展甲醇、氢能等船型技术攻关和工程示范。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科技厅,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船712所、中船719所 |
2027年底 |
2.开展船舶轻量化材料、高效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等研发,打造示范船型。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科技厅,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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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电动船舶方面,打造江陵至武穴换电式干散货船、仙桃至武汉阳逻港换电式集装箱船等“零碳货运”示范航线,优化武汉“两江四岸”游船、宜昌“两坝一峡”旅游客船等“绿色旅游”示范航线;在甲醇燃料动力船舶方面,打造兴山至宜都过坝甲醇动力货运示范航线;在LNG动力船舶方面,打造上海至武汉LNG动力散杂货船“绿色快线”,大力发展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国际直航示范航线。 |
省交通运输厅 |
有关市州政府,省商务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武汉海关,长航集团、湖北港口集团、湖北文旅集团、湖北三峡文旅集团、武汉文旅集团、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电湖北发电公司 |
202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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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五化”转型,重构船舶产业供给体系 |
4.开展智能航运系统集成示范,在长江干线(湖北段)、汉江等适合水域部署感知、通信导航及远程运维等关键智能设备,积极打造智慧航道,开展“船端自主、岸基驾控”新型航运模式示范。 |
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江海事局,长航集团、湖北港口集团、武汉理工大学 |
2027年底 |
5.加快研发适港、适航、适货谱系化标准船型,发布绿色智能推荐船型目录。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长航集团、湖北港口集团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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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一步修订完善电池、LNG燃料、甲醇燃料、氢燃料、氨燃料等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健全船舶和关键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制定船舶充(换)电、燃料加注、换罐等配套设施的规范标准。 |
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湖北港口集团、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车长江集团、中船712所 |
202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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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造武汉“船海设计之都”,围绕湖北船舶大厦、武汉船舶大厦、武昌绿色船舶研发设计创新带等载体,加快打造全国领先的船舶研发设计集聚区。 |
武汉市政府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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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五化”转型,重构船舶产业供给体系 |
8.深化落实《湖北省船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设计—审查—建造”数据贯通提升船舶数字化研制能力。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有关市州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 |
2027年底 |
9.鼓励船舶企业扩大与国际知名船东、船级社和设计公司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内河船舶市场。 |
省商务厅 |
省委军民融合办、武汉海关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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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五链”融合,重塑船舶产业先发优势 |
10.在长江、汉江沿线建设武汉、宜昌、荆州、黄冈、襄阳、荆门等特色化发展的船舶产业基地,形成以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宜昌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示范区、荆州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聚区、黄冈内河船舶制造转型升级先行区等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
有关市州政府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
2027年底 |
11.推动盘活青山船厂、葛洲坝机械船厂等优质存量产能。 |
武汉市、宜昌市政府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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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动船舶骨干企业应用机器人、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改造车间、生产线和仓储系统,加强船舶建造生产协同管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船舶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开展绿色生产、创建绿色工厂、生产绿色产品。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有关市州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武船集团、武汉船用机械公司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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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五链”融合,重塑船舶产业先发优势 |
13.围绕船舶产业链条,精准绘制船舶产业地图,发布省级船舶产业招商指引。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
2026年6月 |
14.支持船舶核心动力配套骨干企业股权改革,持续做强先发优势产业。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政府国资委,中船712所、中船719所、湖北东湖实验室 |
202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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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持续建强湖北东湖实验室、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
中船712所、中船719所、湖北东湖实验室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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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动组建内河船舶产学研创新联盟。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经信厅,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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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船舶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引进船舶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和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
省人社厅 |
有关市州政府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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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设绿色智能船舶相关特色专业,形成覆盖制造技能、设备运维、航行安全、运营管理全周期职业技能人才供给体系。 |
省教育厅、长江海事局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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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鼓励船舶企业科研单位、高校与船舶产业重点地方人员交流挂职。 |
省委组织部 |
有关市州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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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五链”融合,重塑船舶产业先发优势 |
20.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等政策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船舶产业发展。 |
省发改委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 |
2026年底 |
21.用好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运发展等省级财政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资金规模,深化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大力支持内河船舶产业发展。 |
省财政厅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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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出口信用、绿色船舶保险、融资租赁、融资再担保等金融产品,探索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 |
各有关金融机构、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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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做实长江绿水基金等创投、产投基金,加大对绿色智能船舶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
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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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推广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完善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制度。 |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各有关金融机构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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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快湖北东湖智能船艇测试场、综合电力系统陆上联调试验基地、绿色智能船舶关重系统验证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长江干线绿色智能船舶测试场建设。 |
省委军民融合办、长江海事局 |
湖北东湖实验室、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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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武汉港建成国际一流港口,黄石港、宜昌港、荆州港建成全国内河一流港口。 |
武汉、黄石、宜昌、荆州市政府 |
省交通运输厅、湖北港口集团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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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依托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大厦,高标准建设长江航运综合服务区;依托武汉航运交易所,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多式联运交易中心。 |
湖北港口集团、武汉航运交易所 |
省交通运输厅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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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四措”并举,重建一流船舶产业生态 |
28.争取国家“两重”项目支持内河船舶产业基地建设,落实国家“两新”政策要求,支持船舶工业设备更新、绿色船舶新改建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改造。 |
省发改委 |
有关市州政府,省经信厅、省交通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
2027年底 |
29.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持续布局绿色智能船舶专项,支持开展氢内燃机动力船、氢掺烧内燃机动力示范船、新能源汽车运输船、电动水翼船、一体化污泥处置船等高技术船型工程示范。 |
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船712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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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支持船舶企业研发高端船型、标准船型,支持技改升级和市场拓展。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 |
省财政厅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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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积极争取湖北船舶装备进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完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选机制,支持船舶工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
省经信厅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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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四措”并举,重建一流船舶产业生态 |
32.对船舶企业在用地审批、岸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通航影响评价等方面对船舶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
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 |
2027年底 |
33.出台省级补贴办法,对新建、改造的绿色动力船舶,入籍并营运的船舶所有人,按照动力类型给予适当补助;出台航运运力补贴政策,引导船东落户发展。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
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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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细化绿色船舶优先通行各水利枢纽船闸措施;落实绿色船舶港口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 |
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
湖北港口集团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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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快公务船电动化推广,新增公务船(应急、抢险、搜救船舶除外)原则上全部采用纯电、混电动力。 |
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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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优化省际旅游客船运力,增加省内旅游客船运力指标,支持旅游客运码头建设。 |
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
有关市州政府省水利厅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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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四措”并举,重建一流船舶产业生态 |
37.在武汉、襄阳、宜昌、黄冈、黄石等地率先开展绿色智能游艇试点,研究开放试点示范水域相关政策,科学规划布局游船游艇码头,出台码头管理、俱乐部管理、租赁运营有关试行办法,支持游船游艇合法运营。 |
有关市州政府 |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长江海事局,湖北文旅集团、武汉文旅集团 |
2026年底 |
38.适时推动出台《湖北省游艇管理办法(试行)》。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长江海事局 |
2026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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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推动建立船舶制造、配套产业中试基地。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省经信厅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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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加快长江船舶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船舶总装建造企业为核心,与数字化设计、生产系统相协同的敏捷供应链管理体系,积极拓展供应链服务。 |
湖北港口集团 |
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政府国资委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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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编制实施全省绿色动力船舶补能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形成与船舶制造规模相匹配的绿色能源补给网络。近期在长江、汉江沿线各建设2座一体化水上综合补能基础设施。中期实现我省长江干线间隔150公里、汉江干线间隔200公里一个综合补能基础设施。 |
省交通运输厅 |
有关市州政府,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电力公司、湖北港口集团、省能源集团、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电湖北发电公司、中长长江集团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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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四措”并举,重建一流船舶产业生态 |
42.为航运企业申请新增绿色动力船舶,在船舶检验、登记、营运办证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
长江航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 |
有关市州政府、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 |
2026年底 |
43.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保障体系,细化甲醇、氢燃料船舶营运和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锂电池、箱式电源、LNG、甲醇、氢燃料等新能源产品水上运输(通过船闸)安全监管规定,进一步明确绿色动力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船员配备要求。 |
长江海事局 |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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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健全船舶航运碳核算与碳定价基础机制,深入探索减排量消纳场景和渠道,推动长江航运进入碳交易市场,探索开展船舶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查工作。 |
省生态环境厅 |
湖北宏泰集团、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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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深化与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等省市绿色智能船舶区域合作,积极推动与海南省在电动游船游艇方面的合作。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有关市州政府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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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打造湖北游船游艇产业名片,建设武汉长江中游游轮母港、宜昌三峡游轮母港。 |
武汉市、宜昌市政府 |
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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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高水平举办内河船舶产业高端创新论坛、专业展览展会、创新创业大赛、产业生态合作大会、产业供需对接等活动。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有关市州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 |
2027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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