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防科工办 省经信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育壮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07-14 16:49:59
来源: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索 引 号 | 01104317-X-0-2026-000025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 键 词 | 国防 交通运输 印发 湖北省 智能 船舶 若干 的通知 |
省国防科工办 省经信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育壮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国工文〔2026〕74号
有关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湖北省培育壮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13日
湖北省培育壮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若干措施
为抢抓长江黄金水道航运发展机遇,坚持“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培育壮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更好助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聚力技术创新
(一)支持重大技术攻坚。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持续布局绿色智能船舶专项,支持船舶甲醇/氢内燃机、燃料电池、有机液体储氢、固态储氢、6G智能船舶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系统集成优化。围绕智能航运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及三峡水运新通道、汉湘桂运河建设等典型场景,积极开展船舶自主航行研究和高等级智能驾驶应用,最高支持1000万元。“揭榜挂帅”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最高支持1000万元。(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推动高端船型研制。滚动实施高技术船舶研制计划,围绕江海近洋直航、内河短途运输、滨水文旅休闲等典型场景,重点推动6G智能、电动、甲醇、氢能等船型研发和工程验证,并形成相关标准规范,最高支持2000万元。支持首台(套)船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争取湖北绿色智能船舶装备进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6G智能船舶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等加快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统筹有关专项支持培育国家级创新中心。推动组建6G智能船舶、绿色船舶产学研创新联盟。(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四)深化协同开放创新。深化与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重庆、海南等省市绿色智能船舶创新合作。加强国际协同,推动船舶绿色动力、智能装备、配套服务出海,支持绿色智能船舶湖北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增强船舶产业国际话语权。支持绿色智能船舶前瞻性专利布局,聚焦绿色动力、智能航行、6G船岸融合等核心领域申报核心专利、国际专利。(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推动产业升级
(五)提升船舶总装建造效能。用好国家“两重”政策,支持船舶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将船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最高支持1000万元。鼓励引导企业批量化建造标准化推荐船型,支持船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船舶建造企业依据产能提升需求申请港区规划配套码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六)发展船舶配套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电动船核心配套、6G智能船舶高端配套产业,支持企业融资扩产,推动智慧驾驶舱、绿色驱动系统模块、6G智能模组等配套产品推广应用。支持绿色氢能、绿色甲醇制取、储运、加注,充换电等船用绿色能源配套产业发展。支持智能船舶高质量数据集、知识平台和多场景船舶智能体建设。(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国防科工办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七)推动绿色智能船舶推广应用。推动标准化推荐船型研发,对成功研发并转让知识产权的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发布标准化推荐船型目录,加快推广电动、甲醇等绿色智能船舶,开放目录船型知识产权,引导船东新建推荐船型。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推进实施“千帆计划”,用好国家船舶“两新”政策,出台省级新增绿色智能船舶运力激励政策,发挥武汉多式联运中心“一站式交易撮合”新型物流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助力航运企业与货主企业精准对接,提升水路货运量占比。引导新增公务船、游览船使用电动船,推动传统动力船舶电动化改造。(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国防科工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湖北港口集团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优化产业生态
(八)优化服务举措。依法依规高效做好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项目用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岸线使用、洪水影响评价、通航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审批服务工作。探索建立船舶航运碳减排量在线核算机制,适时拓展减排量消纳场景和渠道,推动长江航运进入碳市场,探索开展船舶产品碳足迹工作。优化绿色智能船舶、标准化推荐船型审图、检验和海事政务流程,提升过闸、靠离泊效率,对绿色智能船舶科研测试优化报备流程、提供高效服务。建好长江船舶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优化供需对接、集中采购、商品船贸易等供应链服务。高水平举办绿色智能船舶创新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湖北宏泰集团、湖北港口集团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九)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推动全省绿色动力船舶补能基础设施布局方案有序落地,对纳入方案的综合补能设施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协调要素保障,落实港口外新能源补给站的管理职责,加快形成与船舶应用规模相匹配的绿色能源补给网络。加快智慧航道和“船岸云”协同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搭建“货航船港闸”一体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船舶数据采集、传输、共享标准,破除信息孤岛。(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争取区域性船舶产业授信政策,投放绿色智能船舶、绿色智能船厂专项信贷,丰富增信手段提升授信额度,落实绿色金融利率优惠,优化内河在建船舶抵押、船舶资产抵押贷款服务,拓展船舶供应链金融,支持外贸船订单保函服务。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投资银行作用,助力船舶企业并购重组、债券融资,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创新开展内河航运“海事+金融+保险+信用”试点工作。鼓励将绿色智能船舶附加标志纳入船舶资产估值、保险定价参考因素。发挥长江绿水(湖北)、湖北港航发展等产投、创投基金作用,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推动船电分离、能源设施共享、船舶融资租赁等服务,加快绿色智能船舶规模化应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长江海事局、华电湖北发电公司、长江产业集团、湖北宏泰集团、湖北港口集团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绿色智能船舶相关领域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强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高水平船舶类职业院校申办职业本科,推动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加强船舶设计、制造、航运、运营等高端技能人才供给,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四、促进绿色智能游艇产业发展
(十二)研制内河标准化游艇产品。加大企业培育招引力度,推动内河绿色智能游艇研发设计、模块化配套、总装集成等关键技术攻关,发展谱系化、标准化游艇产品。优化封闭水域绿色智能游艇审图服务,创新开展游艇型式认可检验,加快完善内河绿色智能游艇标准规范。(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三)培育游艇消费典型应用场景。推动建立省级游艇安全管理机制,支持内河绿色智能游艇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发展租赁游艇消费。鼓励武汉、襄阳、宜昌、黄冈、黄石等地率先开展绿色智能游艇试点,出台促进游艇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设置并公开发布游艇停泊水域、停泊点和航行区域,规划建设游艇港口码头。支持“渔业+游艇”“文旅+游艇”“体育+游艇”等应用场景培育,促进游艇消费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内河绿色智能游艇运营试点,创新构建驾乘体验、展示交易、金融保险、租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湖北港口集团、湖北文旅集团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四)强化游艇产业发展要素支撑。科学规划建设游艇配套基础设施,支持闲置港口码头改造为游艇码头,加强土地、岸线等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开展游艇驾驶培训等基础服务,优化内河绿色智能游艇航行、停泊报告流程,搭建游艇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游艇安全营运水平。构建涵盖应急、消防、医疗等多种力量协同高效的救援体系,促进游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长江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有关地方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我省将适时组织优化调整。本措施由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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